诸葛亮微微颔首,道:“如此说来,你二人当日的确发生过肢体冲突!”
诸葛亮继续问道:“事发以后你是否逃离邹府,并且大呼“救命”、“强奸”等词汇,而后被邹午强行拖拽进入府中?”
王氏掩面泣道:“的确如此。”
诸葛亮又问道:“这件事情发生在火烧屏风以后还是以前?”
王氏答曰:“以后。”
诸葛亮随即又传唤了人证,问道:“事发当晚,你是否看到王氏自邹府跑出来,随后又被邹午强行拖了进去?”
证人急忙说道:“草民的确看到过邹午强行拖拽王氏?”
诸葛亮问:“以何种方式拖拽?”
证人有些犹豫的说道:“当时天使昏暗,草民看的不甚真切,好像是扯着王氏的双臂。”
诸葛亮并未询问邹午,而是把目光放到之前审理此案的县令身上,问道:“汝当初判处邹午强奸罪行成立的依据有四。”
“其一,王氏作为受害人亲口控诉被邹午强暴。”
“其二,案发现场有火烧痕迹,表明双方曾发生了争执,以此断定王氏并非自愿。”
“其三,王氏双臂有淤青,以此证明其在被强暴时发生过反抗。”
“其四,有证人看到王氏逃出邹府,随后被邹午强行拖拽进入屋内。”
“除此之外,是否还有其余更加有力的证据?”
县令摇头道:“此事发生在极度隐秘的空间,不可能有其余人证。”
诸葛亮不置可否,随后又看向王氏,问道:“你是否还能提供其余更加有力的证据?”
王氏急忙说道:“我是个比较保守的人,早在订婚以前就曾对邹午说过,没有成婚以前应该洁身自好,绝不能发生违背底线之事。”
“说这话之时,媒人就在现场。”
诸葛亮甚至都没有传唤媒人,而是说道:“事前约定,不等同于事发时拒绝。人的情绪会随着时间、环境与心态的变化而变化,此事不能当做指控邹午的证据。”
王氏脸色明显有了些许变化。
诸葛亮继续问道:“本官最后再确定一下,你被强暴之时处于清醒状态,没有醉酒,也没有被下药、捆绑,对不对?”
这些事情,令史早就检查过,也做不得假,王氏只得点头道:“对!”
看着诸葛亮只问王氏,却根本不在意自己的看法,邹午不仅有些着急,想要开口为自己辩解,却又担心扰乱府衙秩序,只得在心里干着急。
邹午母亲站在门口,看到此情此景也是急的泪水在眼眶理打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