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毛泽东!”
“又是他!”赵恒惕为之一震,“听说这个毛泽东在一师上学时就不是个安分的学生,省府下令要羁押他,却被他的校长以开除学籍的名义给放跑了。”
就在赵恒惕心烦意乱之时,秘书长又来报告:“省长,他们要派代表过来见你,说现在就要见。”
“反啦!他们成了天王老子啦,说罢工就罢工,想见谁就见谁,把湖南闹腾得没有五分钟安宁。”赵恒惕收敛怒气问道,“他们来了多少人?毛泽东来不来?”
“连毛泽东,共二十四个人。”
赵恒惕眯缝着小眼,嘴角闪出一丝冷笑,盯着秘书长一语不发。
“那……我去告诉他们,今天省长没空,改天再说?”
赵恒惕把手一摆:“不,让他们进来,我倒要看看他毛泽东长了几个脑袋。”
毛泽东与郭亮、罗学瓒等代表走进戒备森严的省府大楼。赵恒惕看到为首的那位曾经领导过驱张运动而声名远播的毛泽东时,像遇到迎面扑来的一股劲风,接连打了几个寒战,来者不善啊!但他后来一想,自己毕竟是一省之长,无论如何不能在这些后生面前失态,于是又装得十分镇静。
工人代表到了,色厉内荏的赵恒惕连招呼也不打。他烦躁不安地在办公室里来回度步,就像动物园铁笼子里的狮子,他要给工人代表一个下马威。当他听完工人提出的问题后,便咄咄逼人地呵斥道:“工人不要政府,共产共妻,这像话吗?难道你们要翻天呀!”
毛泽东明知站在面前的这位炮筒子就是赵恒惕,却佯装不知,藐视地说:“你老先生说的话就不对,都没道理。我们不和你谈了,我们要找省长说理去。”
赵恒惕当面受到奚落,脸红得像个猴屁股,一时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。他的幕僚马上出面解围,指着他说:“这就是省长,咱们的赵省长呀!”
毛泽东故意惊讶了一番,然后说明来意,追问道:“请问政府,你们对工界所持的是什么态度?”
面对质问,赵恒惕客气了一些,装出一副开朗大度的样子:“政府对工人完全采取保护主义,并无压迫之意。近来各处罢工时起,政府并未干涉,即是证明。政府虽听到许多传说,如总同盟罢工之类,亦以谣言置之,并未用什么压迫办法。”但他同时又指出,“目前应以开发实业为主,劳资不要互斗,以免酿成社会上的损失,望工人稍微忍让点……”
一位工人代表打断赵恒惕的话,问道:“如此说来,今年一月,代表我们说话的黄爱、庞人铨被政府杀害了,省长又作何解释呢?”
黄、庞二人是湖南劳工会的组织者,在工人中很有威信。在毛泽东的说服和帮助下,他们于去年冬天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。今年一月十六日,两人公开发动工人示威游行,参加纱厂罢工,被赵恒惕下令逮捕,翌日凌晨被绑赴浏阳门外秘密杀害。
“那是迫不得已嘛!他们收买枪支,勾结土匪,煽动造币厂罢工,图谋不轨,不这样能行吗?”赵恒惕一番诡辩之后又狡诈地说,“这是政府对黄、庞个人的事,并不代表政府对整个工界的态度。”
毛泽东当即驳斥:“政府对黄、庞所加之罪纯属捏造,并非事实。杀一两个人封闭一两个工会,对他们来说故然是损失,但并不能因此停止他们必须的活动,而政府方面受通国的责难,在名誉上、法律上的损失是不可数计的。再说,劳资关系紧张,政府应当负有一定责任,如政府促使资本家店主多多退让,那么工人就不会与他们冲突了。”
人是他赵恒惕杀的,这是家喻户晓的事,他再能狡辩也改变不了事实,只好强作笑脸:“是的,是的。”
这时毛泽东冷冷一笑,不慌不忙地从口袋里取出《省宪法》,指着条文说:“关于集会结社,官厅常有不允许之事,总说先要立案才可结社。可是《省宪法》第十二条明文规定,‘人民在不抵触刑事法典之范围内,有自由结社及不携带武器和平集会之权,不受何种特别法令之限制’。赵省长,宪法并无规定要经官厅准许才可集会结社。近来集会常有暗探到场,多方阻挠,甚至用武装警察勒令解散,不知省宪法究竟还有没有效?”
“宪法当然完全有效。”赵恒惕只好承认,但又强调,“只要人民是守法的,政府当然不干涉。”
毛泽东进而指出:“如果经准许才可结社和集会,那么许可与否官厅大可自由,省宪法也大可自由,第十二条就根本取消了。既然省长重申省宪法完全有效,那就不应该随意干涉,禁止集会结社和解散工会的禁令就是非法的,省长以为如何?”
只有招架之功、没有还手之力的赵恒惕干笑几声,然后咬了咬牙对吴景鸿说:“后生可畏,后生可畏!吴厅长,看起来你们得收回成命了。”
接着,毛泽东又利用资产阶级的法学理论,在“省长办公室”这个讲坛上与吴景鸿展开了辩论:“法律只管行为,不管意思,从前政府常有干涉集会结社及言论出版之理由,常有以某种集会结社或言论出版的意思将会侵犯刑事法典为词,这与法律本意不合,若政府在人民未有行动以前,只根据其用意就去干涉,那就凡事无不可只为‘将会’侵犯刑事法典,无事不干涉了。”
停顿一会儿,毛泽东接着说:“吴厅长说法律本有动机主义与行为主义两派,现在法律确是采用行为主义,但如某种动机确会有某种犯法行为,发现时亦不得干涉。人民如无直接损犯法律之行为,实不应干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