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浩儒则始终在摆弄着膝上的电脑,盯着一个PPT文件,似乎在专心忙自己的事,并不理会陈溪。前面的小周才叫郁闷,巴不得速速飞到目的地,尽早逃出这尴尬的氛围。
三周后,汪静从美国回来,第一天上班事务繁多无暇顾及;第二天正好是周五,便打电话约陈溪晚上一起吃饭。晚上下了班,陈溪如约到了御景酒店的中餐厅,汪静早已在一间小包房里等着她了。
服务员点罢菜离开。汪静边给陈溪添茶边道:“在美国时实在太忙,只能简单地回复你。后来又收到你的邮件,说你炒了她妹妹,也搬回家住了。现在怎么样了?”
“哼,回是回去了,不过关系还是那样。没办法了,破镜重圆,也是有裂痕的。”陈溪回答得有些无精打采。
“是不是你对人家还拿着架子?劝你一句啊:这样可不好。”
“我可没有。不过态度是相互的,他老是一副冷冰冰的德行,你总不能指望我单方面热情似火吧?”陈溪顿了顿又补了一句,“这年代,谁离了谁都死不了!”
汪静望着她,撇了下嘴说:“哟,说话这么消极,看来又是一肚子的不痛快——赶紧说说吧!”
“不说他了,没意思。”陈溪叹了口气,“我们好不容易见回面,总在这些事上浪费时间,太抬举他们方家了!说点别的吧——我正好有事问你,是关于Amy的,她被现在的公司辞退了,但是不给她补偿。”
“啊——不给赔偿,外企也敢这么干?”
“不是外企,以前那家法国公司她早就不干了。现在是在中关村那边的一家小型IT民企,因为效益不好,现在裁人,可是除了工资计发到上了班的日子,其他的一概没有,你说是不是有点过分?她告诉我了一些信息,我想,在劳动仲裁方面你的实战经验比我丰富,所以过来跟你研究一下,看看怎么帮她争取所有应得的补偿。”
“劳动合同签了吗?”
“没有,说是过了试用期才签。我也听说过,中关村那一带有很多公司,不论规模大小,这些方面都做得不太正规,甚至有的连社保都没给上。不过她都已经上班两个多月了,应该有银行的工资支付记录。”
“唉,选择雇主就怕遇到这种问题,自己的劳动权益一点儿保障都没有……好在她还有你这样做HR的朋友,否则自己去张罗维权,一开始可能连门儿都摸不着!既然工作两三个月了,还好办点儿。不用问,她的社保也没着落呢吧?”
陈溪无奈地耸耸肩:“所以这次要帮她一并争取。她自己事先也试着打电话问仲裁了,对方听了她的情况,也回复说‘可以要求’。”
汪静点了点头,她明白那是仲裁服务热线一贯的保守性肯定用语,接着说道:“没合同,倒好办了——既然双方事先没有具体约定,也许全部按照法律来,她反而能多争取一些利益。”
“我也这样认为。按照去年的新《劳动合同法》,每个月双倍的工资补偿起码是跑不掉的。不过有个问题,Amy告诉我,这家公司每个月给员工发的餐费补贴,是让大家交回一百五十元的文具发票来充抵,而发票的抬头,却要求写另一家公司的名字。”
汪静会意:“你的意思是说——实际与她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,并不一定是表面上的这家?”
“不能排除。”陈溪点点头,“大公司挂小公司,一家母公司有多家子公司,然后名头在公司里混着用,例如都是叫‘陈溪公司’,但有的是‘陈溪管理咨询’,有的又是‘陈溪文化培训公司’……这种情况挺多见的。但是她申诉的时候如果将‘被诉主体’搞错了,后面可就全部作废啦!所以我想问问你,怎样才能确认这两家公司之中,到底应该诉哪一家?”
“好办。她不是有工资进账记录吗?让她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去银行查,看看工资一直是由哪家公司发放的,就按发工资的公司名称诉这家公司,如果名称确实与她实际工作的公司不符,另做说明就行了。总之,就告支付工资给她的那家公司——那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铁证。”
陈溪笑了:“嗯——有道理!我回头告诉她。”
“你再教她两个损招,”汪静继而诡异地压低了声音,似乎是不想让站在门口备饮料的服务员听见,“仲裁受理有效期不是六十天吗,你让她一定等到第二个月以后才去申诉,至少过了一次发薪日,如果能跨过两次更好。”
“这是为什么?”陈溪不解。
“有些公司比较狡猾,如果员工一离职就去申诉,他们会对仲裁辩解说,他们本身就是准备补偿的,当时已经和员工协商好了,离职员工的钱,将跟随所有员工的工资,统一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由银行转到员工的账户里——要知道,双方口头的协议又没法核实,难以采信,仲裁也不好判断是不是员工单方面滋事。所以你让她等到第二个月,如果在已经过去的一次或两次发薪日之后,公司没有赔钱已成为事实,到时自然没法抵赖。同时呢,你让Amy在写申诉材料时编个‘逻辑’反咬公司一口,就说当时离职时公司是承诺过要赔钱的,只是要等到发薪日一起发,所以自己才同意先离开岗位,也没有在当时与之发生争执。这样一来,就可以造成一个公司欺骗她的假象,到时多争取一些同情分,还可以为自己争取多百分之五十的违约赔偿……”汪静说着冲陈溪挤了挤眼睛。
陈溪会意地咯咯笑道:“什么叫‘假象’,分明就是铁证如山的事实嘛!这个办法好,反正发薪日没钱进账就是证据,假如遇到一个仲裁员还喜欢追究当事员工的行为责任,这样一来正好化解了!而且她当时不可能递ResignationLetter(辞职信),公司也不给她TerminationLetter(终止合同的解雇信),万一人家反咬一口说她无故旷工、擅自离职,她也有口难辩——提前做这样一个逻辑,也算有防范了!就这么办,我可以帮她写这部分材料!”
“还有呀,你记得提醒她,就说公司只提前了两天通知她,还应该赔付二十八天的代通知金。”